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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放行政处罚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03: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晚间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三个辖区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三家派出机构将依据授权展开行政处罚工作。

 此前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一直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实施,三个辖区实行试点之后,行政处罚委对试点单位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不过证监会在试点工作规定中指出,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司法移送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不在试点范围内。

 “处罚范围是自立案件中案情简单、规则明确、影响较小、处罚不重、能够快速结案的案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他同时指出,在行政处罚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确保执法尺度统一,避免出现畸轻畸重,造成当事人“监管套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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