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摘要
本课题组主张社会建设着眼于以下三个维度:以社会结构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同时以社会制度(机制)为保证。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双重建设,可以分别选择“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为突破口。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不同利益主体要有制度化的同等利益表达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等六种机制。
优化社会结构:扩中产,改善底层
中产阶层是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也是耐用消费品的市场。当前,我国的中产阶层发育仍然相当缓慢。可以考虑通过政策的引导,造就大量的熟练技工。
保护并改善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具体包括: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为弱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创业门槛,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谋生机会;社会保障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等。
放手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比如,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条例,存在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多元公共治理对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社团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社会组织行政色彩过重,独立性受到影响等等。
公共服务:拉一张公平的安全网
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这些保障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最基本的运行条件和安全环境。
建立社会的基础秩序
社会的基础秩序是指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即社会的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制度。
有效的基础秩序能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进而才能使社会进入可治理的状态。基础秩序的核心是一系列简单而技术化的基础制度,比如,有效的收入记录制度、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
能动社会:从建立劳资博弈机制始
劳资冲突数量的增多,根本原因是长期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博弈机制,无法及时和有效地调整劳资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常的利益均衡和博弈机制的缺失,不但使劳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使资方经常陷于困境;政府也进退失据。
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的“工资共决”,应当使工人有权利、有能力参与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资、加班、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决定过程,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合法抗争实现合法权益。
公民社会:“公民参与”的五条建议
公民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权力成为一种受到制约的力量。
第一,信息披露制度。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须建立现代社会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质询制度,质询制度应成为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财政监督。我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其实,财政监督完全可以在人大制度的框架内进行。
第三,重大立法和决策的听证、辩论制度。如果有了听证制度,就可以在人大质询、听证和辩论,明确建立这项制度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哪些具备了,哪些不具备,还不具备的条件解决的时间表又是怎样。
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听证。要改变这些听证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病。
第四,建立利益表达与施加压力的机制。
第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公民通过媒体真正实现自己的知情权,才能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近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和接受的方式有关。
———摘自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走向社会重建之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