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育
日前,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作为地方的教育规划,应当更加具体和聚焦,强调针对性和操作性,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教育问题。北京市公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高昂的择校费,以及学前教育的短缺、农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等等。
保障教育公平、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教育部将其列为重中之重,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北京市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究竟是什么?
有一个说法是“北京特殊论”,认为北京这个问题特别不容易解决,因为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有一个庞大的“上层建筑”,而首都的城市功能之一就是“为中央服务”。
北京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远比外地更为困难,这是显而易见的。它印证的是这一事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障碍,是优势阶层的特殊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教育系统内的特殊利益集团。他们希望维持现状,通过特殊政策集中优势资源,制造一小批重点学校,使他们的子女能够便捷地享受“优质教育”。他们反对均衡化,认为是“削峰填谷”,会稀释或降低少数特殊学校的“教育质量”。
作为首都,北京的教育当然要为中央服务,然而,提供怎样的服务,却有不同的回答和选择。
如果按现在的思路,继续制造和强化学校差距,重点学校的名额即使全部用于照顾关系,也无法满足优势阶层的需求,择校热就会愈演愈烈,导致基础教育秩序的全面恶化。另外一个思路,就是按照法律和国家的要求,通过缩小学校差距,提供普适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从而减缓直至取消择校。
其实,这个问题在北京早已有之,这一变革有先例可循。
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各总部和兵种在北京建立了一批干部子弟学校,学校待遇殊异,等级分明,明显违背社会公平的价值。1952年6月,毛泽东批示“干部子弟,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
1955年6月,教育部指示北京师范大学二附中及附属女子中学改变干部子女学校的性质,干部、群众子女均可报考,不加限制。10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的报告,决定取消各地干部子弟学校,自1956年起,逐步改变为普通小学,招收附近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子女为走读生,停召寄宿生,各部门办的干部子女小学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接管,取消公费生待遇。
至1957年9月,北京的干部子女小学全部改为普通小学。北京的101中、八一学校、十一学校、育英中学等名校,都是从干部子弟学校转变而来的。
这当然不可能真正消除由于家庭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差异造成的教育不公。所以,20世纪60年代初,伴随阶级斗争的升级,这种特权又以“阶级路线”、“血统论”的方式泛滥成灾。但是,取消干部子弟学校,对规范基础教育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毕竟是重要的一步。
今天,我们仍然需要作出这种抉择:是默认、接受和继续扩大这种特殊利益,还是在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下,否定这种特权化的教育服务?这一问题,公众的回答其实是清楚的,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也是明确的,关键是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需要真正依法行政,依法办教育,付诸实际行动。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