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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只有“开门”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00:01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王从清

  

“开门立法”,只有“开门”是不够的
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政府立法项目建议。这是该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从立法源头上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不再只停留在对法规的草案内容发表意见,而能开始就政府制定什么规章发表建议。

  印象中,参与立法是一种行政权力,只是政府机关的私事,与普通百姓似乎很遥远,插手干预更是妄想。所以,北京市作出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决定让人眼前一亮,这是立法模式的一种变革。如此尝试显示了政府“尊重民意、开门立法”的姿态。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好事,更是幸事。

  法治社会下,秩序的维护、权益的保障离不开科学、缜密的法制体系。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当下我国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完善。美中不足的是,个中暴露的问题却不少: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时常遭遇操作困难、现实脱节的尴尬,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效率和威信。

  按说,现行的立法程序不可谓不严密。一套法律的“出炉”起码要经过专家认证、基层调研、领导审核等环节,其科学性、针对性应该有所保证。为啥成文的法律一到关键时刻就“水土不服”,根本原因就是立法排斥了民众的声音。毕竟,百姓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没有他们的参加,法律岂能完美?

  “开门立法”,北京已然走出了第一步。但开门之后能否虚心纳谏、从谏如流才是关键。首先,如果“开门”仅是一种姿态,官员还是牢牢把持话语权,如此“开门”不如不开;其次,百姓声音屡屡遭到忽视,参与立法只是形式,公众参与立法的激情必会受到打击,“开门立法”难以逃脱流产的命运。

  有此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毕竟“立法”也是一种利益博弈。以往法律之所以存在“水土不服”的弊端,就是由于“立法者”的受到视野局限,往往只考虑到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关照到所有群体,也就是法律的周延性不够。如今,让民众参与立法,当权者的利益势必受到挑战,他们会乐意吗?

  “开门”已经显示了政府的决心,但只有拿出从谏如流的诚意,这样的“开门”才有意义。既然“开门”了,就要真正把百姓推到前台,让他们有主人的感觉,充分发言、重视他们的声音、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法律才会饱含民意,符合实际,“开门立法”的目的才能真正达到。

  开门之后,能否诚心“纳谏”,百姓十分在意,我们翘首以盼。只有当由民众参与立法的第一部法律法规问世时,这个谜底才能揭晓,才真正标志开门立法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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