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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13年后商业银行重返证交所债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 05:4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晶晶 阔别13年后,商业银行终于得以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昨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推进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试点工作,14家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这也是监管机构增加国内固定收益市场流动性的又一举措。(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997年6月,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障金融业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交易活动。当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市场基础设施与风险防控机制逐渐完善。本次通知对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交易债券交易系统、交易债种、后台结算及三部门间监管合作形成试点方案。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现券交易有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通知》指出,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债券现券交易。试点期间,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现行规则办理。对于试点启动后新发行的债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双方关于跨市场债券品种的转托管业务协议,办理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债券跨市场双向转托管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将改变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机构的单一性,优化投资者结构。目前,交易所投资主体主要由券商、保险、基金组成,而作为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商业银行的“加盟”无疑有助于提高市场交易量,并活跃交易所债市。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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