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地居民到香港购物已越来越便利,但很多旅客到香港“扫货”前,对海关的许多规定却并不了解,返回内地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需要缴纳关税的。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日,深圳居民李小姐办理“一签多行”赴港签证后,到香港狂“扫货”,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计算机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予以征税放行。李小姐一脸委屈:“我买回来自己用的东西,还用申报征税吗?”对此,海关关员答复:“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旅客入境时携带五种物品应当申报。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四、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五、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海关仅对超出限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另外,让很多人不解的是,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为何还要征税?海关人员解释称,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
但是,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羊城晚报》
又讯(本报记者 林启星 钟巧花)昨日,记者从福州海关处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其实已于8月19日下发并实施,会出现上述现象大多是因为很多人对此规定并不了解。福州海关还表示,未来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进出境旅客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对部分企图利用旅检渠道超量携带非自用物品入境的现象,将严格把关、坚决查处。
20种全额征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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