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作出了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其中,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等10种情形,将被认定为股指期货异常交易。指引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指引》程序化交易非常引起关注,从指引看监管层不鼓励此种交易方式。事实上,目前程序化交易较多,这是最新出现的一种交易工具,尚处在监管和政策规范的真空地带。他指出,业界对此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对市场的危害以及它的发展趋势等看法尚存在分歧。
而异常交易监控指引将程序化交易纳入了监管的视野。他认为,从规定上看,并不鼓励程序化交易,这是监管层呵护市场,以避免高频交易出现后带来的不可预测的风险隐患。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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