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后不顾警员劝阻,用木棍砸向罪犯,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山东省沂水县法院对见义勇为后不顾警员劝阻将嫌犯殴至重伤的马某进行判决: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义网报道,2010年1月15日,马某接到山东沂水县某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徐某的电话,称有三人抢劫商店后正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车逃窜,请求帮忙追堵。马某发现嫌疑车辆后,随即与徐某一同驾车追赶并拦截住三名嫌犯。但马某驾驶的车辆被现场群众误以为嫌犯的车,多处被砸坏。马某将其归结于三名罪犯,不顾警员劝阻,用木棍砸向罪犯,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报道称,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定,马某的犯罪行为系在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施,且被害人涉嫌犯罪在先,同时马某此前多次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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