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洁)距离国内引入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已经18个年头。保监会昨天公告表示,关系到30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将理顺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建立起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
早在1992年,友邦保险引入保险营销员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约302万人,比上季度末增加9.55万人。目前,保险代理人渠道仍是保险公司较为倚重的销售渠道。截至2010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305.9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8.83%。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当年保险营销制度的引入推动了国内保险业的发展,但在现行保险营销体制下,存在保险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社会地位低下,保险营销机制本身的内在违法性特征、隐含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由于营销员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主要依赖保费佣金和津贴作为收入来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业发展的短视行为和功利性,各地区保险营销员挪用资金的案例几乎每月都有发生。
保监会此次的改革方案,要求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完全取消现行的代理人体制并不现实。保监会将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希望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