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0月21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意味着将正式开启酝酿已久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
《意见》提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将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营销员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必须稳妥审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