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10月20日电】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将拟于近期发布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细则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细则规定,检验制度中应有(1)对出厂的乳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2)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等原料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3)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5)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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