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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南沙拟划为CEPA示范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 08:1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邦明通讯员/南宣家茂)1/5个南沙拟划为该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昨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举行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论坛。笔者获悉,目前省、市政府和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正加快编制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规划方案。根据初步思路,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规划总面积约108平方公里,这一面积约占南沙(海域陆域总面积528平方公里)的20.5%。

  据了解,随着今年5月CEPA补充协议七的顺利签署,内地对香港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已达44个,开放措施达277项。广东省政府于今年6月批准设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

  根据初步思路,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包括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的南沙滨海生态新城主城区和面积约8平方公里的海港城(南部临港产业配套服务中心)两部分,将重点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专业服务、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与影视制作等领域深化粤港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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