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春荣
60多年前,中国人民终于站了起来,60多年后,站起来的中国人民迫切地渴望富起来,并且不再是“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达到全面的小康。
中央政府看到了人民的这种要求,几天前刚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要务,其中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众多媒体对于公报中的“努力提高”字样很为敏感,指出这种提法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七大报告中“逐步提高”大不相同,措辞变化意味深长。
但是,决心是一回事,效果又是另一回事。尽管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大政方针比较明确,意图大力改善民生,但作为施政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怎样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使整个政府队伍去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却是当前需要落实的一项紧要工作。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资本、轻劳力”的指导思想,于是导致产生了我国目前的分配格局。长期以来,各地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以及鼓励财政增收的做法,造成了政府收入的过快增长。
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就业压力较大,导致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而劳方却几无话语权,这种强弱失衡的局面,是造成企业利润增长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那么,要想积极调整分配格局,就必须改变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远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这种现状。如果说进行收入分配如同切蛋糕,那么改变原有格局,政府、企业、居民三方的利益必然会产生此消彼长的变化。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巨大的畸形利益驱动下,仍然保持着强烈的GDP冲动,根本没有真正理解“做蛋糕”的目的和“分蛋糕”的重要性,使得中央政府的民生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与民争利问题——“三公消费”、贪污腐败、政绩工程、“低价拿地、高价卖地”、野蛮拆迁等等,无不引发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西省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就是一例,但绝不是个案。
因此,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方面,地方政府应该站在新的高度,有所作为。
首先,将预算收入增长速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应该认识到,政府不能以赢利为目标,而要真正做一个让利于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其次,应将超预算收入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或用于促进创业、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如设立个人创业基金、企业扩大就业基金,而不能用于扩大政府投资。
第三,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
最后,在稳定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尽量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收费,提高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能力。
相应的,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也应该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干部考核体系的改革以及央地财税制度的改革,督促提高地方政府提高居民收入的动力和能力,加快民生政策的落实。
(21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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