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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借“家电下乡”销售山寨手机牟利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 14:3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于洋)电话推销员明明宣称销售的是三星、诺基亚等名牌高端手机,但顾客收货后却发现是质量低劣的山寨手机。北京一家公司以谎称“家电下乡”新品体验等欺诈方式,销售“山寨手机”及充值卡骗了384名受害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9万余元。日前,该公司3名中层骨干被告人郭志祥、刘鼎、徐宏伟分别被海淀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郭志祥、刘鼎、徐宏伟于2008年至2009年间,在海淀区北京东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融信公司)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假冒三星、诺基亚厂家推广部及电视购物中心等名义,夸大产品功能,以次充好,向384名被害人销售劣质手机及充值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9万余元。其中刘鼎参与销售金额138918元,徐宏伟参与销售金额106280元。郭志祥为东恒融信公司的前身在赫公司的法人,负责在赫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东恒融信公司成立后,其又负责该公司的发货工作,参与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郭志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鼎、徐宏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徐宏伟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志祥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鼎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宏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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