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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再拒艾滋求职者 被拒者状告教育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 13:00  财新网

  求职者因携艾滋病病毒被盐边县教育局拒录,其隐私亦被后者公开第1页 艾滋歧视再现第2页 反歧视维权

  【财新网】(记者 兰方)安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尚待宣判,又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

  2010年10月20日上午,因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在教师招聘中被拒,化名为小军的被拒者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盐边县教育局不予录用原告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重新录用原告,同时对泄露原告隐私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表示,将于一周内决定是否立案。小军的代理律师、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的律师许兴华告诉财新记者,法院无理由拒绝立案,此案肯定会进入司法程序,若严格依法审理,则极有可能胜诉。

  艾滋歧视再现

  原告小军来自四川省凉山地区的一个农民家庭,2002年毕业于当地一所师范学校的音乐师范专业。2010年7月19日,一直梦想成为音乐老师的小军,报考了盐边县小学音乐教师的岗位,并在8月9日参加了笔试。

  8月20日,小军以小学音乐类岗位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参加面试,随后入围体检名单。8月25日在攀枝花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根据《盐边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培训期间,已接到报道通知的小军被告知体检结果有问题,需要进行复检。8月30日,小军被其即将任教的学校拒绝报道时才知道,复检中对自己进行的是HIV(艾滋病毒)检测,其检测结果呈HIV阳性。小军同时得到口头通知不予录用。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毒。”小军表示,他至今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如何感染上艾滋病毒的。

  教育局认为,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小军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因此不能录用为教师。但小军坚持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教师。“我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是艾滋病患者。只要没有发病,可以向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在一次商议过程中,县人事局、教育局通知该县纪委、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县人事局长办公室当面说明小军是艾滋病人,不能聘用。小军感染艾滋病的消息随后在该县各单位内广为流传,给小军本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我现在非常担心这个消息传到我亲戚的耳朵里,我还没准备好告诉他们我感染了艾滋病”。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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