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级的科技计划项目,超过合同期6个月以上未完成,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将追回专项经费,执行单位3年内不得再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该规定写进在了即将出台的《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昨日,官渡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就该办法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听证稿,项目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都视作不能通过验收。一是预定目标和任务未能实现;二是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三是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事先未作说明,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有一次整改的机会,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将由项目管理单位追回区级科技专项经费,3年内不得再承担官渡区的科技计划项目。(张丽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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