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林
都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但近日在福田区商报东路富霖花园小区内,一片绿化带内10棵10年树龄的大树,却被小区一位业主砍掉——小区管理处称,业主此举是因大树屏蔽手机信号且树上有马蜂窝。小区管理处对此还颇为“自豪”,称这是“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绿化”的好事。(10月19日《深圳晚报》)
类似新闻各地媒体以前也有报道,但像这种一举伐掉10棵10年树龄大树的“大手笔”,尚属罕见。砍树背后的“动机说”、“自豪论”,也堪称“奇闻”。
首先,砍树业主的“动机说”难以立足。即便大树屏蔽手机信号为真,但只要砍倒一两棵树,手机信号就会“趁虚而入”,何至于将10棵大树全部砍光?至于“马蜂窝”,也可以请小区管理处帮助处理。为一个“马蜂窝”就伐掉10棵大树,也显得人类太无能了吧?
其次,小区管理处的“自豪论”令人费解。新闻中称,砍树业主起初告诉管理处要修剪大树,结果却拿起斧锯干起了“彻底修剪”。就因为当事业主声称要出资改造那片绿化带,小区管理处就不顾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观感,不管砍树之举合法与否。如此“自豪”确实只能“自享”,而难以变成“众乐”。
管理缺位的背后,暴露出公共意识的缺失。小区绿化带属于小区业主共享的公共产品,而不是私家花园。其建设、改造,应体现小区业主公意,由承担公共管理之责的部门或机构主持实施。退一万步说,即便砍树业主将来改造的绿化带水准较高,其砍树之举也不能绕过交由小区业主或业主代表讨论这一关。如今,小区管理处违背“公共建设应体现公意、符合公益”的常识和程序,将来一旦砍树业主不能很好兑现承诺,也很难得到群众的支持。
至于砍树业主,虽然其砍树行为主要归因于小区管理处的“纵容”,但其作出明显不符公共利益之举,也暴露出其公共意识的淡薄。如果其个人生活的私权确实受到了大树影响,当然有理由寻求补偿或救济。但当个人权利与更多其他人的权利发生抵牾时,何者优先何者居后,能否绕开公意而独行,应该不是太难的问题。如果人人都能自行砍树,那小区将变成一片不毛之地。
不得不提的是,管理处人员称,如果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绿化设施,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处将不会阻拦,这种说法同样忽视了小区内业主的公意与公共利益,淡忘了自身征求公意并主持公共事务的职责。同样,相关部门审批时也不宜省略了一个环节,即通过小区管理处了解业主的集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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