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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明确券商荐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 07:21  新闻晨报

  晨报讯 证监会19日下午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推荐该公司股票时需披露持股信息,并且荐股时不能做反向操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从证券投资咨询业态看,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服务的重要方式。他说,目前我国已有88家证券公司、少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形成了近2000人的研究队伍,每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近30万篇。从证券投资咨询领域的现实问题看,利用软件工具等载体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应当纳入监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参与媒体证券节目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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