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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欧盟反倾销咨询委员会(ADC)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欧委会就涉华高强力聚酯纱等反倾销案提出的裁决建议。关于高强力聚酯纱案,欧方认为我浙江海利得公司和杭州华春化纤公司分别满足欧反倾销法规定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MET)和分别待遇(IT)相关标准,计算其反倾销税率均为零;浙江古纤道等大部分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5%左右;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14.3%。由于税率较低,我相关企业未来对欧出口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杨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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