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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改革应解决“三高”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6日 01:15  京华时报

  ■资本论

  发行制度改革应解决“三高”问题

  □特约评论员 皮海洲

  资深股民

  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于11月1日正式启动。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开启于去年6月10日。当时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拉开了新股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新股发行从此进入市场化发行阶段,新股发行价格与节奏均由市场说了算,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窗口指导”被摒弃。

  不过,从一年多以来新股发行的情况看,由于A股市场化发股条件并不成熟的缘故,新股市场化发行的结果使得新股发行完全沦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发行。不仅大大加剧了股票的投资风险,严重地透支了股票的投资价值,也造成了股市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截至9月末,创业板共发行上市123家公司股票,超募资金达到553.73亿元,接近应募资金287.59亿元的两倍。而最新数据表明,在这550多亿元超募资金中,仅有110亿元公布了使用计划,占比仅20%,绝大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不仅如此,“三高”发行还使得新股发行完全沦为发行人“圈钱”的工具,为了能够上市“圈钱”,为了能够更多地“圈钱”,许多上市公司不惜包装上市、造假上市,一批创业板公司半年报出现业绩变脸就是最好的证明。可以说,“三高”发行成了中国股市的一大毒瘤,将这个毒瘤从中国股市里摘除成了广大投资者共同的心愿,也是投资者对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的最大期盼。

  令人遗憾的是,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来看,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基本上是在避实就虚。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四点内容,主要集中于网下询价环节,如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但这些措施对于抑制“三高”发行只是隔靴搔痒,像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规定,甚至很可能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价格。

  如何解决“三高”发行问题,笔者以为可以采取如下三大措施。

  首先是增加股票供应量。一方面是将新股上市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让更多的公司能够上市,增加股票供给;另一方面是在新股公开发行时,增加新股首发数量。大型企业首发A股比重不少于总股本的20%,中小型公司首发A股比例达到总股本的40%至50%。此举不仅可以抑制新股高价发行,也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堪称“一箭双雕”。

  其次,实行真正的市场化发行,新股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或二级市场同类公司股票,下同)的平均市盈率挂钩。新股发行市盈率以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基准向下浮动,但不得超过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避免出现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其三,网下询价实行按有效报价配售的方式,凡有效询价者均按各自的报价配售股份,报价高者出高价,报价低者出低价,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网上发行的定价。这种按有效报价进行网下配售的方式,可以避免网下询价机构盲目报高价,让报高价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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