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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空公司新规定 空姐因孕辞职可多得两月薪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 15:2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新加坡10月15日讯(记者陶杰) 根据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规定,空姐一般在怀孕三个月内就必须停止飞行,除非她们能够找到合适的地勤工作,否则就得向公司辞职。但新加坡航空公司这一实行了十多年的规定因受到工会和舆论的压力,最近被迫做出了改变,即那些因怀孕而不得不辞职的空姐今后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基本薪金补偿。

  一些新航的空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公司的该举措表示欢迎,并称此前有不少同事为了能多赚几个月的薪水而尽量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甚至有一名同事一直飞行到怀孕5个月才向公司提出辞呈。也有空姐称,其实有许多同事都有“超期服役”的经历,无非是为了在辞职前最后再多赚一些。但是,许多空姐表示这样做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未来的宝宝风险都是很大。

  新航此次出台的新举措能否真正让怀孕的空姐们按期“退役”,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但是,新加坡劳资政公平雇佣联盟联席主席哈莉玛在接受采访时对新航此举表示欢迎,因为在新加坡目前生育率偏低的情况下,这样做有助于鼓励在职妇女多生育,与政府鼓励生育的政策是相一致的。

  (责任编辑:贾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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