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伍胜的六年知识产权保卫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16:54  财经国家周刊

  通领科技集团在六年连环官司中,不断深入到国际和国内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环境中,对于中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在未来产业转型升级中直面知识产权问题,不失为一个活样本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范若虹

  56

  岁的陈伍胜,在家乡温州经营一家不到1000人的出口企业——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领公司),绝大部分产品销往美国。

  过去的6年,陈伍胜把自己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投在应对接踵而至的知识产权官司中。通领公司,在美国以被告身份,经历了美国地方联邦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在中国大陆又以原告身份,经历了中国地方法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层层审理和调查。

  6年前应诉第一桩案子时,陈伍胜以为这个知识产权官司也就个把月,最多一年便会了结。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踏入知识产权纠纷门槛那一刻开始,便没有停下来过,纠纷一个接着一个,截至2010年9月,陈伍胜在美国的官司已经花去了108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今年10月3日,又一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即将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进行“337调查”。刚刚于8月27日拿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胜诉判决的通领公司,和其他4家中国公司又一次被推上了被告席。

  作为策应战术,通领公司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把起诉它的两家美国公司告上了中国法庭,前一起2010年败诉,后一起还在审理过程中。

  连环交错的知识产权官司,美国与中国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陈伍胜在其中东拼西突,输赢兼而有之。有人说他很有魄力,是位“斗士”;有人说他得不偿失,过于想当然地将自己变成了“堂吉诃德”;还有人说他的对抗更像是场“秀”,骨子里还是为了企业的利益……

  然而不管怎样,作为一个活样本,他的经历不仅仅映射了中国民营企业海外开拓市场的艰难历程,更催动着人们对中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与探究。

  连环被告之苦

  今年8月28日早上10点,美国当地时间8月27日晚上10点,陈伍胜在家中接到大洋彼岸美国律师打来的电话。

  “陈总,我们赢了!”电话那头说。

  陈伍胜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任凭眼泪不住地往下流,声音哽咽。脑海里浮现出6年来通领公司在美国成为连环被告的一幕幕场景。

  2004年1月,通领公司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简称GFCI)开始销往美国。这类产品必须严格遵循美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安全标准,而且每两年就必须更换一次,整个美国市场销售总额为30至40亿美元。当时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等4家较大的美国企业分割了这一市场,其中莱伏顿公司占据了美国市场60%的份额。

  “刚进入美国市场的前5个月,我们的产品就以销售额月均1000美元的速度增长,市场前景非常好。”陈伍胜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2004年4月至7月,美国莱伏顿公司以其专利受侵犯为由,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通领公司产品的订单因之迅速下滑。

  为了保住市场,通领公司主动以第二被告身份申请介入此案,漫长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经过3年的审理,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通领公司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随即,在莱伏顿公司的要求下,通领公司与莱伏顿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陈伍胜同意放弃反诉莱伏顿公司,给予其民事赔偿机会,希望官司就此了结。

  “我当时依据了那句中国的古话,‘和气生财’,今天看来是完全错了。”陈伍胜说。

  2007年8月16日,距通领公司胜诉仅36天时间,通领公司等4家中国企业被美国帕西?西姆公司告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

  本想“和气生财”的陈伍胜被激怒了,他意识到这可能是一场阴谋。“这就好比,第一架飞机撞上美国世贸大楼时,大家都以为是意外事故,但当第二架飞机又撞上大楼后,人们知道,‘恐怖主义’来了。”

  首次接触美国“337调查”的通领公司被打了个措手不及。2009年3月侵权被判成立,有限禁止令使通领公司等中国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不得进入美国。

  面对市场份额萎缩和前景的暗淡,通领公司不服,2009年9月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面对生死存亡,陈伍胜希望就此一搏。

  经过345天的煎熬,陈伍胜得到了今年8月28日的胜诉判决。

  “对于突如其来的胜利,我当时完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陈伍胜回忆。接下来连续7天,他都处于极度兴奋的状态中。

  9月3日(第七个晚上),他终于睡了个好觉,第二天早上将近9点才醒来。

  然而,还没有等陈伍胜穿好衣服,一个坏消息便传来了——早年的对手美国莱伏顿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通领公司等5家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

  7天的胜利喜悦戛然而止,又一场新的官司来了。3年前同样的场景又一次出现,只不过上次两个官司的间隔是36天,而这次只有7天。

  接二连三的诉讼使他不断被激怒,他一度后悔当初跟莱伏顿公司达成和解的决定,他想要“和气生财”,但是美国这两家公司恰恰是一副“打持久战”的架势。

  “美国这两家公司轮番上阵,就是想把我们拖入马拉松式的诉讼中,并最终把我们赶出美国。”陈伍胜说。

  知识产权:一种市场规则

  陈伍胜在各种公开场合多次表示,自己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为企业而战,而是在为民族工业的尊严而战。

  “就算我们在这个地雷阵中倒下,也能为后面的企业探出敌人的火力点在哪里。”陈伍胜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陈伍胜的这番话让他看起来活像个“堂吉诃德式的人物”——在想象中营造着一个民族对抗的战场,而自己则想当然地成为这场战争的英雄。

  “知识产权的诉讼并没有好恶之分,它仅仅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用的一种市场规则而已。”李明德说,它的作用是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并具有防范和打击竞争对手的功能,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运用的商业策略。

  “通领公司进入美国市场,要跟当地的美国公司分蛋糕,美国公司当然希望运用市场规则把其排斥出去,这是很正常的。”李明德说。

  美国美科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梅雷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美国公司会把专利申请和诉讼当作企业正常运营的一部分,作为投入成本计入考量。而目前大多数中国公司则很少考虑这方面的投入。

  比如,美国莱伏顿公司在过去十年中,专利申请和诉讼方面的投入为年均200万美元,而绝大部分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公司,此项投入仅为年均10万美元左右。这也是中国产品售价会比美国产品低很多的原因之一。

  梅雷表示,莱伏顿公司投入了大量的钱申请了很多专利,就好比在军火库中储存了大量的弹药,因此它更擅于利用知识产权这种市场规则来为企业赢得市场。中国企业应该在逐渐“走出去”的过程中,学会在知识产权方面投入。

  从1986年美国发起第一起对中国的“337调查”开始,截至2010年9月,美国对中国共发起了110起“337调查”,86%的案件集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其中,大部分中国企业面对调查都感到比较恐惧,梅雷表示,美国的律师费非常昂贵,大概在每小时300至1000美元不等,一场“337调查”需要企业至少投入200多万美元的诉讼费用。因此,大多数中国企业或者选择不应诉,直接退出美国市场,或者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换一个品牌再经营。

  该不该应诉?

  陈伍胜与很多企业不同,他选择了应诉。

  他提出一个“警察与小偷”的理论:如果一个人看见警察就跑,并让这个场景重复3次,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一定是小偷。

  陈伍胜觉得知识产权官司对于企业产品的声誉至关重要,就算自己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但是如果不敢直接面对“警察”,那么还是会被人误会,而这种误会往往很难被澄清。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则认为,企业是否应诉知识产权官司,需要企业比照投入和产出效益,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因为企业最终的目的是逐利。当下,社会上不应形成号召每个企业都积极应诉的氛围,这是一个误区。

  陈伍胜也对记者表示,他其实是在为生存而战。被起诉的GFCI产品一直是通领公司的主打产品,而由于它是遵循美国的特定标准研制生产的,主要目标市场就是美国。

  据通领公司技术主管、GFCI的核心研发人员王富介绍,虽然近些年公司在不断开拓其他海外市场,并有意开拓中国本土市场,但是到目前,公司85%的产品仍然销往美国。

  “产品的单一性是陈伍胜应诉的原因之一。”李明德分析说。如果不应诉就要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而如果应诉,或许还会有转机。

  通领公司在进入美国市场第一年便很快占有了10%的市场份额。据陈伍胜推测,如果过去的6年没有经历类似的知识产权诉讼,那么公司市场份额可以达到20%,年销售额估计能在1亿美元左右。

  6年中,通领公司在美国总共花费了1080万美元诉讼费。这笔费用相当于通领公司2005年至2009年期间在美国市场一年的销售总额,企业的毛利率由打官司前的50%降为20%多。

  “这1000多万美元,我们起码从美国市场上赚回来了,从企业的利益角度来说,我们看到的是市场还在,希望还在。”陈伍胜说。

  无论陈伍胜如何讲求民族情感和“警察与小偷”的理论,他的企业仍然是按照市场规律在行事,但陈伍胜并不认可现在的状态是企业的常态,他希望尽快取胜,摆脱现状。

  战火烧到中国

  陈伍胜不想坐等在美国专利诉讼的结果,而是设计了一个“全球专利诉讼布局”的策略。

  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的产品均在中国大陆生产。因此作为策应美国地方法院和“337调查”官司的手段,通领公司把这两家公司在中国的生产商告上法庭,希望中国的官司可以成为与对方谈判达成和解的筹码。

  2006年5月,通领公司以02351583.X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美国莱伏顿公司在东莞的子公司立维腾(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侵权。

  在经历了近4年的诉讼后,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胜诉。其实通领公司在美国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案子早在2007年7月达成和解。通领公司第一次在中国本土的策应战略宣告失败。

  中国策应战的第二枪在2008年7月打响。此次,通领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希珂尔电气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莞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为美国帕西西姆公司生产销售的GFCI产品侵犯希珂尔电气有限公司的ZL200510007239.2号中国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截至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而今年8月27日通领公司已经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获得了胜诉,中国的第二场策应战仍然没有发挥出陈伍胜所期望的作用。

  据梅雷的分析,“策应战”的战略思路很好,在中国本土的案子投入会比较少,而且如果案件胜诉,会给对手以震慑,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中国特定的知识产权审理制度所带来审理程序漫长、取证困难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这一策略并没有奏效。

  按照中国法律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知识产权的诉讼中,需要原告出示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原告律师在现实中往往很难提供出非常完整的证据。而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则是“双方主张,双方举证”。

  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件最长审理期为18个月,但是中国没有类似的准司法机构,知识产权案子均在地方法院审理,过程漫长,有时可以长达9~10年,而这期间被告的产品仍然可以继续生产、销售。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明显不利于专利权人。”李明德表示。也就是说,侵权的成本很低,而维权的成本很高。这也是造成陈伍胜策应战难以奏效的原因所在。

  制度的思考

  今年10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的GFCI产品立案。9月17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紧急召集包括通领公司在内的4家中国被诉企业南京开会,讨论未来的应诉策略。

  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申请,是2010年以来外国企业在美提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第15起“337调查”,也是中国GFCI产品第三次遭遇美国“337调查”。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权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它的特点是申请门槛低,诉讼时间短,应诉成本高等。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李森认为,美国“337调查”是一种有利于美国专利权人的市场规则,“但是337条款是否违背WTO某些原则,则是值得研究的。”

  张平认为,美国“337调查”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外国企业进入美国设置门槛,是一种完全的贸易壁垒。

  历史上,加拿大和欧洲共同体曾分别在1981年和1988年,就美国“337条款”向当时的关贸总协定(GATT)提起申诉,指控“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即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低于美国国内产品。

  虽然337条款在历史上经历了5次修改,但仍然存在着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嫌疑。

  张平建议,中国政府该是启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时候了。以往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都是被动应对,中国政府再不能坐视美国的这种贸易壁垒,必须让美国提出解决方案。

  美国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威廉?龙则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美国337条款并不是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利用这一条款状告美国企业。

  上世纪70~90年代初,大量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受到美国知识产权官司的困扰,但是现在日本企业已经可以自如地运用美国的这一制度保护自己的市场了。

  威廉?龙建议,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本公司的专利做好充分的非侵权认证,而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都需要有良好的律师团队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支撑。

  李明德则建议,中国也应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简化知识产权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时间,降低申请门槛,为中国权利人提供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

  “提高侵权成本,降低被侵权人起诉成本,可以有效保护国内创新发明,更多鼓励创新,这恰恰是中国当前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需求所在。”李明德说。

  对于这一建议,李森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确是倾向美国的权利人,但是简单地建议中国也效仿美国建立一个国际贸易委员会并不现实。

  “现在中国专利侵权赔偿大都在几十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这跟企业的研发投入差太远了。太多的案子赔偿太少,所以大家觉得那就‘侵权’算了。”李森解释说。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