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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开始执行新收入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15:55  商务部网站

  据塞舌尔《民族报》报道,自今年10月1日起,塞舌尔将按照《2010年收入和非货币福利税收法》规定,开始执行新税率。

  根据新税法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塞舌尔本国公民工资收入税税率由原来的18.75%降到15%;外籍雇员工资收入税率仍为10%(待调整),非货币福利收入税率为20%。但以下工种税率不同:

  1、家政雇员:每月50卢比定额收入税(100美元约为1300塞卢比)。

  2、护理雇员:每月100卢比或按10%税率缴纳(按缴税更少的计算)。

  3、为农场或渔民雇佣的雇员,每月100卢比定额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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