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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10月12日公告称,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1年最低收购价水平。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和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 5元、7元和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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