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超市“家贼”勾结他人买下架橄榄油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09:08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3名沃尔玛超市员工勾结他人,购买超市已经过期的橄榄油,然后以此向超市索要货款10倍的赔偿。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31岁的王海龙是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知春路店的理货员。20多岁的佟彪和张栋是知春路店的库控员,而梁志伟则是一名饭店厨师。2010年2月24日,王海龙与佟彪、张栋商议将超市下架的过期橄榄油从仓库拿回卖场,通过找人购买的方法向沃尔玛超市索要10倍赔偿。次日16时许,梁志伟在张栋的授意下到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卖场内,在王龙海、佟彪和张栋的配合下购买了超市已经下架的6瓶过期的橄榄油(单价人民币182元,合计人民币1092元),并以将此事向消费者协会告发相威胁,向沃尔玛超市要求10倍赔偿,索要人民币10920元。

  后沃尔玛超市员工报警,民警赶至现场通过查看超市监控录像,将正在坚持索赔的梁志伟当场抓获。同日,张栋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审查。同年3月1日,王海龙和佟彪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龙、佟彪、张栋、梁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四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张栋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考虑本案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被告人张栋、王海龙、佟彪、梁志伟均依法从轻处罚。最后,北京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海龙、佟彪、梁志伟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张栋有期徒刑10个月。

  (责任编辑:董琳)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