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严重不足,但他们又想把企业做大,便想方设法借钱去注册,这给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听证代表张刘英的一席话,在场的听证代表都深表赞同。
为了有效服务民间投资,有效解决一些企业注册资金筹集难的种种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作出规定,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出资方式、范围和比例。例如:允许民间投资以商标权、股权、可转换的债券以及经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制企业,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允许民间企业债权转股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抵押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