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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规定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 境外个人购汇总额5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06:16  金融时报

  牛娟娟

   本报讯记者牛娟娟报道为便利第16届亚运会和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政策。

  通知明确,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外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二)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三)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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