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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都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如:美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
税收权限层级解析
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划分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权限。经过十多年的征管实践,目前国家、省、市三级的税收权限划分如下:
许多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都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如:美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征收权。
日本和德国的主要税收管理权集中在国家(或联邦),但是日本“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和减免权归地方政府”,德国的“州级政府也有权开征某些地方性税种”。
(1)国家层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收政策,所以税收的立法权、政策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税收加征和减免权主要归属国家。如近两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收政策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重大税收政策都是由国家制定颁布。
(2)省级层面: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授权制定税收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如省一级政府可以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实施细则,并在规定幅度内确定税额标准;广东省地税局有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核销以及较大额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
(三)市级层面:主要负责政策执行和税款征收,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但多是执行指引类,税收权限自主空间不大,广州地税只有房产税、1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审批权。
纳税信用诚信名片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信用已经成为个人和企业的“第二张身份证明”。
诚信纳税是信用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市场经济下的纳税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逃税骗税、欠税失踪等失信行为还较为普遍,2009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关查补收入1192.6亿元。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荣誉感,全国税务系统从1999年开始探索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进行评分,将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对A级纳税人给予“一优三免”的优待:即优先办理涉税事项;有关税收资料免费赠阅;当年及下一年度营业执照未变更的税务登记免年检;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系统协查外,两年内免予税务检查。对B级纳税人实行正常税收管理;对C、D级纳税人加强监控,严格发票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广州地税从2001年开始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每两年联合广州国税评定一次,2008-2009年度评出 A级纳税人1863户、B级纳税人267668户、C级纳税人946户、D级纳税人112户。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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