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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10月11日报道,台湾“金管会”7日发布新规定称,台湾岛内的保险公司可在所有者权益10%的额度内,在大陆购置自用不动产。
目前透过成立办事处、子公司或合资子公司在大陆展业的台湾保险公司共14家。报道称,目前台湾的国泰、新光和台湾人寿均已表态将前往大陆投资,合计三家公司可投资大陆不动产金额约人民币34亿元,初期以购置大陆合资公司的写字楼为主。
根据台湾“金管会”的最新规定称,凡在大陆地区设有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资本适足率(RBC)250%以上、设置风控长和最近一年未受重大处分三项条件,便可申请购置大陆自用型不动产。
台湾“保险局”日前虽已开放保险公司投资大陆有价证券,但因保险公司仍在等待大陆证监会核准其境外合格机构投资人(QFII)资格,导致投资进度较慢。 外界预期,相较于投资大陆A股,台湾寿险业者投资大陆不动产的脚步应该会更快。
同时,“金管会”还规定,保险公司购置大陆自用型不动产后,自用面积不能低于总面积的50%,闲置空间也不能出租;购后每季揭露使用情形,并且保险业买进的不动产一定要严守“自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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