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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10月11日上午发布通知称,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对汶川灾区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比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通知称,在2011年6月30日前若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灾区支农再贷款额度。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金融债等工具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灾后重建的实力。对灾区业务经营稳健的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要求,支持其扩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
此外,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同业拆借网络。鼓励灾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建立灾后重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通知并重申,对灾区灾后重建住房信贷保持实施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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