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五年
商报记者 应一琳 口曹小航 朱逸敏
年逾花甲的王红持多家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十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未能归还,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红五年有期徒刑,王红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检二分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建议法院驳回上诉。日前,法院维持原判。
1993年,年过四十的王红开始经商,成立了一家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出现问题、资金周转不畅,公司一直在走下坡路,更是出现了几百万元亏损。王红走投无路之下,打算通过透支银行信用卡获取资金,支持公司正常运转。
2006年,王红申请了第一张上海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5000元。之后,她又陆续办理了上海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7家银行的信用卡。
起初,她还能主动归还本金和利息,可到了2008年,她经常能拖则拖。万般无奈下,王红又生一计,想卖房筹款,可丈夫却不同意,还威胁说如果卖房就离婚。没过多久,王红与丈夫正式离婚。
2008年下半年,王红转让了公司,可转让得来的钱只够填补公司的亏损,信用卡欠款还得另想办法。
转让公司后,王红把几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透支得所剩无几,超过了规定期限仍未还款,银行开始打电话、邮寄信函催收。王红因害怕银行再三催收,索性将手机停机。今年6月,平安银行多次催收王红透支款项均无回应后,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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