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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正式发文: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9日 16:10  中国经营网

  财政部日前通知,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等。财政部首次正式发文: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国家财政部10月8日发布的通知显示,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

  这份名为《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确定,其中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同时,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发展县域经济,加强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并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优化支出结构。此外,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意见》指出,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对县级基本财力存在缺口的地方,省级财政要制定保障缺口弥补方案和工作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据悉,每年6月底前,中央财政会考核各地上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状况,发放激励性奖励和保障性奖励资金。

  同时,意见规定,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部署。此举是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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