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余民)昨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的污染事件,开出了高达956.313万元的罚金。在我国的环保史上,环保部门开出这样巨额罚单的情况屈指可数,即便是2005年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中石油吉化公司也只被罚100万元。
省环保厅在处罚决定书中称,今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根据相关调查,省环保厅认为,紫金山金铜矿所造成的污染和处理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条款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
为此,省环保厅决定责令紫金矿业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据了解,紫金矿业除了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外,还要赔偿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同时,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等相关规定,对紫金矿业罚款人民币956.313万元。紫金矿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缴清所有罚款金额。
据了解,在我国的环保史上,尤其在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之前,我国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可以说,这一次对紫金矿业开出如此高额的罚金,在我国环保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对此,紫金矿业表示,已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将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