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昨天,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同时规定,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强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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