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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1日 10: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夏菁)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表决通过了全国首个地方性“物流”法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实行。

  产品质量事故受害人

  可获法律援助

  据悉,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及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等受害者,在经济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实践中已广泛展开了对这些人员的请求赔偿或者侵权赔偿的法律援助。此次法规修改,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中增加“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

  我省高等院校

  可经国家批准招收台湾学生

  近年来,我省高校除原条文规定的两种招生途径外,我省目前高等院校招收台湾学生,还有一类原先自主组织招生:华侨、暨南大学两校单独对台招生;教育部特批福建农林大学招收台湾农业行业协会会员为成人大学学历学生;教育部特批漳州天福学院招收台湾学生。

  因此,《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第八条修改为“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或者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同时,对原来的“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条款,修改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台湾学生可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可适当照顾。”

  华侨捐赠公益事业

  如改变用途需备案

  此外,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农村区划调整,部分华侨捐赠兴建的学校被合并、拆迁、限制或者改为他用。在此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征求捐赠人的意见。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财产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其他有部分修改的5部法规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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