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6日晚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后,28日再有部委出台调控新政。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推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近日几个部委相继出台的政策来看,第二轮调控主要着眼于增加供给。相比国十条重在抑制需求、减少投机、降低对信贷依赖程度来看,新一轮的调控主要是以增加土地供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并重点监督地方政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推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通知称,凡是被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均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意义在于鼓励企业进行公租房建设,而此次财政专门出台针对公租房的优惠政策,也暗示了未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公租房将成为主要供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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