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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提醒:节日出行切勿占用应急车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30日 10:51  中国网

  中国网9月30日讯 节日是交通出行高峰,尤其是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节日出行,要依法、文明出行,切勿占用应急车道。

  在城市道路上,我国最早的应急车道出现在2004年,此前为驾驶人熟悉的城市快速路、城市环线上的“紧急停车带”交通标志标线牌不见了,取而代之以“应急车道”,以适应自2004年5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自2004年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用流动电子警察、高速公路监控,对占用和堵塞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让人揪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多年,应急车道的概念却并没有深入人心。2006年1月22日,连霍高速公路开封段发生一起两辆大货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被夹在变形的驾驶室内,可救援车辆和人员快到现场时发现路面挤满了车辆,连应急车道也堵死了,原本5分钟的车程,民警和救援人员跑步急行近30分钟才赶到现场,由于错过最佳救治时间,驾驶人双腿留下残疾。到2009年7月28日,更大的悲剧发生了,北京东五环附近一辆大货车冲过中间隔离带,连撞对面车道3辆小客车,由于应急车道被占用,赶往事故现场的急救车辆被堵20余分钟后才缓慢进入现场,延误了宝贵的救人时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急车道上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放。但“应急车道被占用”一词还常出现在交通事故的救援报道中,每一次应急车道被占用的背后,都是生命在生死未卜的状态下艰难的等待。

  可以说,应急车道是为公众设立的专门通道,在危急关头更是一条实施紧急救援的生命通道,抢时间、赶饭局、急应酬的个人私事显然不在应急之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拥堵时,一定要让出应急车道,让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顺畅,避免造成更长时间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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