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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9日报道,海南省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管理。
报道称,海南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对垦区棚户区进行改造,在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同时,市县政府不得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将政府储备土地供应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需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的,应当报省政府批准。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土地在用地计划公布后对同一地块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出让金、当年的租金应当自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合同中依法约定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限价商品住房、政府鼓励发展的特殊项目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延长至2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
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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