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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加班费真正进入劳动者口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9日 00:02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朱忠保

  今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相关事项的司法解释。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司法解释一出台,让劳动者对如何顺利拿到加班费更加感到纠结。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休息日(时)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节假日、双休日劳动者加班能拿到3倍、两倍的工资,对于打工者来说,那可是一块不小的收入。

  法定节假日获得加班费,是所有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在整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在现实中会有多少愿意冒着这样的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与此相反的是,用工单位在违法以后,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积极主动介入,所以也不会因此而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单位耗得起,劳动者个人耗不起,即使政府部门或法律介入,最后也只不过是掏出本应付出的加班费,或者再象征性地罚点儿款了事,无关痛痒。博弈的双方严重失衡,使得绝大多数劳动者无奈放弃合法权益,放弃对权利的争取。

  因此,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博弈的天平上,就格外地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对这种失衡作出积极地矫正,让劳动者能够积极地维权,不再让他们耗不起,让他们工作得更有尊严。最高法最近发布的善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在“加班费”争议中,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不能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劳动者一方的规定,就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一项举措。

  怎样让加班费真正能进入劳动者口袋,而不只是停留在纸上,停留在政府的文件上,驻留在国家法律法规上?真正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制度得以落实,首先需要在立法层面上为劳动者提供一个更简单、更顺畅、更便捷的平台;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劳动监管,不再让新的《劳动法》停留在执行难层面,加大违法用工成本,一旦违法,就要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要从法律层面上使用工单位自觉守法,使其认识到违法的沉重代价;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坚强的后盾。(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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