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9月26日发布新闻稿称,台湾“金管会”因招行纽约分行经营未满两年,未达到相关规定,而暂缓审批该行设立台北代表处的申请。
新闻稿称,根据台湾方面出台的陆资银行入台相关规定,陆资银行要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必须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经营满两年以上,而招行纽约分行2008年年底才开业,不符合此条件。
此外,陆资银行在台设立代表处,还需要符合六大条件,包括:信用卓著、财务健全、资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必须获得大陆银监会审批同意入台;申请前一年度于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前1000名以内;申请机构以及申请机构持股30%以上的子行,或者申请机构享有控制权的子行之前尚未在台湾设立代表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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