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9月25日发布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对乳品质量严格把关,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对三聚氰胺批发到零售建立实名登记制。
通知要求,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通知强调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指出,要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加强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以及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切实提高检验效率。并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
通知强调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力度;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包括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及惩处力度。
通知称,将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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