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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豫秋交函07号
各有关参展单位、展品运输单位:
本届广交会撤展展品集货申报工作根据《第108届广交会撤展展品集货申报工作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详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须知要求,抓紧做好第108届广交会撤展展品集货申报工作,并认真遵守《撤展展品集货申报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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