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商务局:
我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工作重点为家电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省级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做好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招标企业类型
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范围,为电视、电脑、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五类家电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省级经销商或代理商及鹤壁市家电销售企业。此类企业中标后其授权销售网点即可在当地备案后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标时间为2010年9月14日(河南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公告已在省政府招标网公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备案工作,及时为中标企业或网点办理备案手续。
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或网点备案材料
(一)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省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家电销售网点备案需提供材料:
1、企业(网点)备案申请书;
2、企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企业印章);
3、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省级经销商或代理商对网点授权书;
4、企业(网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网点)家电以旧换新规范经营承诺书;
6、企业(网点)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鹤壁市家电销售企业备案需提供材料:
鹤壁市家电销售企业备案需提供材料按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商商贸〔2010〕112号)要求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辖市商务局要及时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备案工作布置到所辖区、县(市)商务局,充分做好前期基础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市)商务局做好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或网点备案工作。备案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二)及时办理备案。区、县(市)商务局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或网点备案工作制度,积极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或网点的备案工作。接到企业或网点备案申请后,及时查看现场并审核备案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理备案手续,发放《河南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表》(见附表)。企业或网点经备案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区、县(市)商务局要主动与本地财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和企业(网点)备案情况通报财政局,协商本区、县(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具体申领办法,方便企业(网点)及时申领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
(四)明确责任。区、县(市)商务局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备案工作。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简化程序。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帮助企业(网点)协调解决困难,搞好备案服务工作。保证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工作规范、及时、顺利进行,使本地广大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政策。
请各省辖市商务局于10月10日前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工作情况和已备案名单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省商务厅适时进行通报或检查。
联系人:陶建生0371---63576833(传真)
附件:1、河南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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