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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6日 07:46  财新网

  新建住宅直接采用房管部门网签数据或相关数据,不单独调查;二手房则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公众关注的房价统计改革方案掀开面纱。9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统计方法相比,今后公布房价的城市数仍为70个,其中35个省会等大中城市,35个其他选中城市。此次的新方案在基础数据来源上有所改进,对新建住宅和二手房分别作出规定。

  新建住宅方面,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新方案考虑到了住宅的类别差异,将二手住宅及新建住宅中的商品住宅都分为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此外,新方案强调了数据样本的同质可比,规定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国家统计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此前遭到普遍质疑的房价统计方法的改进。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公报称,“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这一忽略样本差异、削平波峰波谷的数据引起广泛争议。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此后多次表示,现行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存在缺陷:基础数据来源基本靠房地产企业填报,而企业统计人员常变动;对因房屋种类、地段等因素而差异较大的样本进行综合平均统计,过度消除价格变化。

  国家统计局资深人士此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现有调查方法之所以不采用房管部门数据,是因为从房屋交易数据上,很难判断与上期是否同质可比。另外,统计人员不足严重制约着数据质量的提高。

  据财新记者了解,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中负责房价统计的只有1.5个人。湖北有武汉、宜昌、襄樊三市位列70个大中城市之列,但房价统计工作人员也不过两三人。如果不增加人手,调查员实地采价很难实现。

  一位曾长期在统计部门工作的专业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现有房价统计方案与国际通行方法基本一致,但是,与国外不同,中国住房的地方差异、城乡差异更大,简单的平均数统计很难把这种千差万别的差异化反映出来。

  他建议,中国统计应加强结构性统计,而非总量性统计,对不同月度的同比数据不能简单平均,而要按销售额赋予不同的权数,同时公布不同地区(一、二、三线城市)、不同地段、不同质量的房地产价格。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除了面积分类,在计算价格指数时,采用双加权计算,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统计局将在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

  马建堂曾在9月初表示,新的住宅价格统计方案争取明年初正式实施。为保持数据的历史可比,老的统计方法还要保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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