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领集团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完胜
■CUBN记者 温艺晗 北京报道
“我们赢了!”浙江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难以掩饰内心的激动。
9月15日,一场历经3年零11天的中国通领集团诉讼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这场“主战场”在美国的“商告官”的官司,以中国“客商”获胜而画上句号。这是中国企业诉美国政府机构首次获得完胜。
中国企业海外处境“不容易”
2004年,通领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GFCI)刚开始销往美国市场,就遭到美国同行的强烈抵制。历时六年在美国连续遭遇4起知识产权官司诉讼。
美国百年老号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先后于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和美国经销商。历时3年的较量,以“通领公司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558和766号美国专利”判决而告终。
可就在距通领集团胜诉第36天,也就是2007年8月16日,美国莱伏顿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诉上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09年3月30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侵犯帕西西姆公司的340、398号专利,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GFCI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额消失,5万多相关产业链员工失业,企业濒临倒闭,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2009年9月17日,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345天的抗衡最终完胜。
“树欲静而风不止”。2010年9月3日,仅仅距通领集团胜诉过了7天时间,通领集团的手下败将莱伏顿公司又再次用558专利的“孙专利”和“曾孙专利”124号和151号专利上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调查。
回忆过往,陈伍胜感慨良多。从通领科技集团2004年进入美国市场的6年多的时间里,仅诉讼费高达1200多万美元,其中的艰辛可以想象。也就难怪当通领诉美国政府机构一案传来捷报时,陈伍胜会激动地流下热泪。“不过,为了这样以小博大的较量,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我觉得值!”
“商告官”胜诉不偶然
在海外的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次诉讼,地位甚至高于美国商务部的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却败给了一个中国普通的民营企业,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国际问题专家沈骥如给出了答案、这是中美经贸关系成熟的一种体现,绝不是偶然的现象。以往中国企业遇到这种事情,往往是状告无门,或者败诉,这次胜诉表明中美双方的经贸关系在法制上取得很大进步,中国企业知道在法制框架下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诉的经验也在积累,比如在美国应诉方面的一整套程序、金钱的花费、时间的花费,还有法律文件的收集整理方面的经验都有很大提高,这一次通领集团就是在这几个方面做得很好,最后才取得了胜诉。
“打这场官司,通领集团虽然历尽磨难,但同时也为企业赢回更多。”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分析。首先,通领赢得了市场。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由于技术独创而又具有很强的成本优势,2004年在美国销售伊始,每年销售额达到5000多万美元,占到美国10%左右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2009年3月,ITC裁定通领集团侵犯美国帕西西姆公司专利,并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导致销售额锐减。如今,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ITC的错误裁决。可以想见,通领集团在美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其次,通领赢得了自信。近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但真正敢于应诉的却仍较少。难怪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副会长王贵清接受包括《中国联合商报》在内的记者们采访时感慨地表示,通领科技集团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能在长时间的诉讼程序中坚持下来,取得最终胜利,非常令人敬佩。而在陈伍胜看来,艰辛的应诉过程同样充满收获,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完善了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这些都为企业的科技和贸易进一步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同时,通领赢得了尊重。陈伍胜深有感触:“在美国的游戏规则是,你越专业,越积极地应诉,他们的执法机构,你的竞争对手越会尊重你。”
中国企业要有“亮剑”精神
通领科技集团的美国诉讼之路圆满落下帷幕,但其带给我国中国企业的启示与鼓舞却不应随之消散。在面对国际上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新的贸易壁垒时,我国企业要加强科技创新,拥有核心技术,才能更有底气;也要有敢于应诉的勇气,要掌握更多的技巧,这样才能在挑战面前游刃有余。
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沈骥如给中国企业支了招:中国企业要积极应诉,讲求策略,敢于“亮剑”,善于“亮剑”。
沈骥如说,在以往的各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应诉的企业即使败诉了,受到的惩罚性措施也比不去应诉的企业要小得多。因为如果不去应诉就表明你心里有鬼,就会更加惩罚你;中国企业要联合起来应诉。中国相关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特点是规模小、资金相对不足。单个应诉的话,成本太高,联合起来则可以大家分担成本,保证应诉的金钱方面支出,赢面会增大;要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平时就要准备好,比如账本等,应诉时候提出完整的法律文件,是胜诉的保证。这也客观上促进了中国企业在平时就要依法经营;中国企业要努力提高自己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如果我们的产品是高端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就不容易遭到诉讼。比如中国有一种安宫牛黄丸,卖得很贵,但是没有遭到调查,就是因为产品的技术含量高,独有知识产权。所以,我们的企业也要调整结构,成为强者。
经过这场风暴洗礼后的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也深有感悟:我们中国企业为了能够在海外更好的生存下去,一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始终使企业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科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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