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首次通过
市消协发布警示
到澳门旅游
勿住“非法旅馆”
本报讯 (记者 马辉)昨日,澳门消委首次通过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到澳门旅游,要注意识别并拒绝入住“非法旅馆”。
近年来,去澳门游玩者大增,特别是“黄金周”假期,澳门旅馆供不应求,一些“非法旅馆”趁机揽客。今年7月,澳门已出台“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为保障旅客安全,澳门消委特透过内地各省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澳门目前尚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除非领有政府的特别经营牌照,法律一般禁止在住宅大厦办“旅馆”。
入住“非法旅馆”,除个人权益难以保障之外,还易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住“非法旅馆”,若遇执法部门调查,住宿者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不合作者,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不按期缴纳罚款者,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如提供虚假资料,须负刑事责任。
澳门的合法旅馆,可在澳门旅游局网页(http://www.macautourism.gov.mo)上查找;也可打旅游局电话:853-2833 3000查询。消费者如有询问,也可打澳门消委电话:853-89889315,或透过电邮(info@consumer.gov..mo)与该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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