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项目将被否决。
《办法》规定节能评估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
《办法》规定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评估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此外对于已建成的项目也要进行备案,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发改委表示,《办法》是根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制定,这标志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其实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与2006年的《决定》相比,昨日发改委发布的《办法》更为具体。
江苏省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江苏省大概至少在2-3年前就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节能评估。他表示,当前“十一五”节能减排压力很大,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的情况与此有关。此前5月份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节能减排动员大会上表示,发改委将陆续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