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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赵军/文
新近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以及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国人寿以第一大股东持有远洋地产的行为及其旗下的国寿地产业务也遭遇争议。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控股远洋地产属于国寿财务投资行为,并不会受新规影响,并且由于其年化收益率高于整体投资收益率,因此,国寿不会减持远洋地产的持股比例。此外,国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适时控股银行。
控股远洋地产不受新规影响
中国人寿于今年1月12日购入中化股份所持有远洋地产的4.23亿股,持股比例由16.57%增持至24.08%,成为远洋地产第一大股东。受新规影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寿持股远洋地产公司涉嫌有违险资投资新规。
国寿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远洋地产的投资属于财务投资,持股比例都没有达到控股上限,因此也不在控股地产公司的范畴。”另外,无论是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还是按照内地A股规定,中国人寿对远洋地产都不构成控股,因此不存在违规问题。
据国寿副总裁刘家德介绍,公司对远洋地产上半年的年化收益率达到7%左右,而整体投资收益率为5%左右。
刘家德表示,要继续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以确保在做股权投资时的合规性。另外,在投资过程中要对行业、企业有所选择,要选取那些持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的公司。
国寿地产不会转让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对于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不过,该办法中列出一条除外内容,即“项目公司”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
“中国人寿旗下的国寿地产是项目公司,当时是为了打理国寿自用写字楼物业设立的。”在“2010年中国人寿全球开放日”会议上,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说,国寿地产也不受投资新政的影响。他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地产公司,但项目公司除外,国寿地产是为了开发中国人寿自用写字楼物业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杨超表示,在现有的政策情况下,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投资开发商品房并不合适,但同时要考虑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项目公司不受影响,“而且下一步我们还会积极发展国寿地产。”他补充说。
有望控股银行
近日备受关注的“平深恋”有了突破性进展,作为最大的寿险公司、并与广发行和民生银行有合作的中国人寿是否也有意控股银行也成为备受瞩目的话题。刘家德近日表示,中国人寿将在做强保险主业同时,逐渐做强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信托等非保险核心业务,控股银行是国寿既定目标,会选择发展空间潜力大、有利于保险主业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提升银行,作为控股目标。但在什么时候,控股哪一家银行需要取决于时机和相关政策。
就各界关心的中国人寿对民生银行的投资问题,刘家德表示,公司尚未与民生银行就控股问题展开接洽,从投资属性上看,目前公司对民生银行的投资还属于财务投资,“但作为民生银行的单一最大股东,中国人寿今后肯定会与民生银行展开更紧密的合作。”他说。
投资收益理想
“目前中国人寿对未上市公司投资近100亿元,其中上半年投资广东发展银行对中国人寿收益贡献最高,年化收益接近13%。”刘家德透露说,中国人寿对广发行的投资,从2007年到2009年的情况看,年化收益率在9%以上,今年上半年的年化收益率达到将近13%的水平;公司对远洋地产的投资,上半年的年化收益率也达到7%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中期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180.34亿元,同比增长7.4%;总投资收益率为2.51%。截至6月底,中国人寿总资产1.3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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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不动产
限定三类大城市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高污染、高耗能等企业股权。不动产方面,保险资金不得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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