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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地产项目公司不违规 不会转让国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 15:37  中国经营网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9日表示,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国寿地产属于项目公司性质,不受投资新政的影响。中国人寿:地产项目公司不违规不会转让国寿地产

  保监会公布不动产和股权投资办法后,国内首家保险系地产公司——国寿地产的动向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在成都举办的“2010年中国人寿全球开放日”活动上表示,,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国寿地产属于项目公司性质,不受投资新政的影响。下一步会进一步发展养老社区等不动产项目。

   险资遭遇“禁令”

  9月5日,保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新规在为险资划定投资线路图的同时,也设置了明确的底限。

  《办法》设下多项“禁令”,如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同时,险企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不得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等。禁令一出,市场猜测中国人寿旗下的国寿地产很可能被迫转型。

   国寿地产不会转让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对于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不过,《办法》中列出一条除外内容,即“项目公司”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

  “国寿地产就是项目公司,当时是为了打理国寿自用写字楼物业设立的。”杨超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寿地产不受投资新政的影响。

  杨超表示,在现有的政策情况下,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投资开发商品房并不合适,但同时要考虑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项目公司不受影响,“而且下一步我们还会积极发展国寿地产。”

  此外,监管规定还明确,保险公司不得控股地产公司。目前中国人寿是在港上市的远洋地产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多。杨超称,此比例远未达到控股标准,目前对远洋地产的持股合法有据。

  编辑 王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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