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轲 成都报道
9月9日,在中国人寿2010年全球开放日活动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次澄清,《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地产公司,但项目公司除外,国寿地产是为建造国寿自己的办公楼设立的项目公司,将来还可以作为项目公司继续存在和运作。
2009年12月,中国人寿集团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公司受让力华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股份,将双方合资的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为国寿投控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国寿地产。
资料显示,国寿地产的注册资本金为2544万元,年营业额2亿元,资产总规模29亿元,市值约40亿元。其经营范围从房地产开发到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酒店经营、工程技术咨询,还包括保险代理。
《办法》的规定,使坊间揣测国寿地产是否面临转让。《办法》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其实国寿早已在不动产投资领域进行了布局。成立于2007年1月的国寿投控,其经营范围的重要部分就是写字楼及其他商业地产的开发、租赁和销售,并在旅游黄金地段拥有6家酒店类企业。
同时,国寿作为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试点公司之一,也在新政出台前就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有所斩获。
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介绍,中国人寿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约达100亿元,包括广发行、中国银联、杭州银行等,也包括控股的子公司。“收益率都比较理想,其中广发行2006年入股,2007年年化收益率达到9%以上,今年上半年年化收益率近13%。”刘家德称。
相比竞争对手中国平安对深圳发展银行的收购,中国人寿作为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仍扮演着财务投资的角色。
刘家德表示,“中国人寿是民生银行的单一第一大股东,我们派了董事,参与民生银行的重大决策,民生银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机构网络体系、产品和服务都具有比较好的竞争力,但我们至今并没有谈过收购事宜,仍是财务投资,是合作伙伴。”
杨超则表示,中国人寿也会挑选合适的银行收购、控股,但不限于民生银行和广发行两家,“对银行的选择要看其发展潜力有多大,对我们的寿险、产险和养老金主业发展有多大帮助,可以是全国性银行,也可以是区域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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